为有效管理我校留学生宿舍生活,确保留学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留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一、 留学生不得晚归,晚上24:00将关门。特殊情况需要出入者需在一楼值班岗处登记,写明出入事由及出入时间等。对于登记次数多的同学,学院将视情况进行谈话。晚归者如发生吵架、打架事故按学校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 不得在留学生宿舍楼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如唱歌、跳舞、大声喧哗、酗酒、大声放音乐等。每晚22:30以后必须保持安静。
三、 不得损坏、拆卸、改装、搬迁宿舍楼及房间内的设备、物品,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对违反者除责令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四、 留学生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或转让、转租自己的床位(房间)。
五、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堆放杂乱物品,鞋子应整齐摆放在鞋架上,乱丢乱放者一律作垃圾处理。
六、 不向楼外投弃任何物品,垃圾要倒在指定地方。
七、 留学生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
八、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九、 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十、 严禁带酒到宿舍饮用。
十一、 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例,违反者视情节给予处分:违反其中任意一条,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降低奖学金等次处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和贵州省政府奖学金生将在年度审核中上报实际情况,暂停下一学年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将在违规次月起降低一个等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降为二等奖学金,停止发放生活补助;二等奖学金降为三等奖学金,补交住宿费;三等奖学金降为四等奖学金,补交一半学费;四等奖学金生取消奖学金,补交学费);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及即刻取消奖学金资格处分,降为自费生,补交所有费用;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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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日